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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还房贷离婚怎么办

吴亮律师2025-07-21杭州滨江律师事务所

(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房贷。
(二)若夫妻就房产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通常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剩余贷款成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三)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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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还房贷时离婚,若房产属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可约定房屋归一方,获房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房贷。协商不成,法院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买、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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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还房贷期间离婚,房产若为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补偿另一方;若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同样先协议,不成法院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在夫妻还房贷期间离婚处理房产时,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尊重双方意愿,先由双方协议确定房屋归属和补偿等事宜。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从保障房产登记安全等角度,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剩余贷款作为其个人债务,同时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也是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基于房产登记等因素判归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如果在离婚涉及房贷处理上有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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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还房贷期间离婚,对于房产处理需分情况。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可约定房屋归属及补偿,承担剩余房贷;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2.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同样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3.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尽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房产处理方案。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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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在还房贷期间离婚,首先可由双方协议处理。比如可约定房屋归其中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并承担剩余房贷。
(2)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房产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未还完的贷款成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是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提醒:
不同的房产情况和还贷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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