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如何处理
杭州滨江律师事务所
2025-05-12
房屋买卖未成功时,中介费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其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且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居间人诚信义务的要求。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失败,居间人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能主张报酬,因为交易失败非双方过错。
若因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当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约定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虽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建议居间人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提供信息;交易双方在遇到不可归责事由时与居间人友好协商费用;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导致不必要的纠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其行为违背了居间合同的诚信义务。在此情况下,居间人既失去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还需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失败,居间人虽无法获得报酬,但因其为居间活动付出了一定成本,所以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若因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当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依据约定可收取报酬;若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不过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提醒:房屋买卖涉及中介时,各方应明确合同约定。交易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中介沟通协商,复杂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居间人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时,委托人无需支付中介费,还可要求居间人承担赔偿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委托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虚假信息材料等,与居间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交易失败,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居间人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委托人要注意查看居间人提供的费用明细是否合理。
(三)若因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按约定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报酬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不仅不能要中介费,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2.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失败,居间人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活动费用,但不能主张报酬。
3.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按约定收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报酬,但可要求支付必要活动费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房屋买卖不成时,中介费处理依不同情况而定。居间人有过错则不得要报酬并担责;因不可归责双方事由交易失败,居间人可要必要费用;因一方违约,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约收报酬,未促成则只能要必要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应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那么其丧失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当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使交易失败,居间人虽不能主张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的,可按照约定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不过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若您在房屋买卖及中介费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失败,居间人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能主张报酬,因为交易失败非双方过错。
若因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当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约定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虽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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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其行为违背了居间合同的诚信义务。在此情况下,居间人既失去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还需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失败,居间人虽无法获得报酬,但因其为居间活动付出了一定成本,所以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若因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当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依据约定可收取报酬;若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不过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提醒:房屋买卖涉及中介时,各方应明确合同约定。交易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中介沟通协商,复杂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居间人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时,委托人无需支付中介费,还可要求居间人承担赔偿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委托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虚假信息材料等,与居间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交易失败,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居间人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委托人要注意查看居间人提供的费用明细是否合理。
(三)若因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按约定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报酬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不仅不能要中介费,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2.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失败,居间人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活动费用,但不能主张报酬。
3.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按约定收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报酬,但可要求支付必要活动费用。✫✫✫✫✫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房屋买卖不成时,中介费处理依不同情况而定。居间人有过错则不得要报酬并担责;因不可归责双方事由交易失败,居间人可要必要费用;因一方违约,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约收报酬,未促成则只能要必要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间人应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那么其丧失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当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使交易失败,居间人虽不能主张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买卖一方违约致交易未完成,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的,可按照约定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不过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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