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满足哪些条件?
杭州滨江律师事务所
2025-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和第1053条至第1056条的规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完全自愿达成一致,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明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离婚。2.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没有和好可能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过错等因素作出判决。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哺乳期不得提出离婚;配偶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辨认或表达,另一方不能单方面提出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夫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协议离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分娩、哺乳期间提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5条: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表达,另一方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6条: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不可调和的,应当及时作出离婚判决,而不要故意拖延或者阻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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